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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点上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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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hadat421
時間:
2023-12-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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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点上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自
由合法的交易中才允许这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并且必须在财产的房地产登记处正式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因此,遗嘱人可以记录留下的资产,就像捐赠者在生前赠与方面一样,只要 遵守2002年《民法典》中列出的限制,就可以制定使其不可转让、不可扣押和不可转让的条款[3] 。 塞萨尔·菲乌扎(César Fiuza)对每个条款进行了简要区分,很好地解释了,由于不可剥夺性,资产受到保护,免受所有者本人的影响,而所有者不能出售资产;而在不可扣押的情况下,资产受到保护,免受所有者债权人的侵害,债权人无法出售资产。他们将无法执行债务。最后,由于不可传递性,该资产受到保护,不受持有人配偶的影响 [4]。 更具体地说,关于不可转让条款,众所周知,它的目的是保护特定资产免受持有人配偶的侵害,防止与他分享该资产,无论婚姻或稳定联盟的财产制度如何。
用卡洛斯·阿尔贝托·马鲁夫的话说,它的目的是保护和保证继承人免受未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5]。 西尔维奥·德·萨尔沃·韦诺索(Sílvio de Salvo Venoso)认为,由于立遗嘱人担心继承人的婚姻,无论是在起草遗嘱时已经存在,还是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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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结合中(他仍然不知道),不可沟通条款的强加确保了继承人的婚姻。如此记录的资产不会传递给继承人的配偶。因此,一旦婚姻关系耗尽,无论财产制度如何,条款资产都无助于佃农的确定 [6]。 尽管对于不可转让条款是否必然会引起其他两项产权负担存在很多争议,因为附带条款资产的所有者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处置该资产并与他的配偶分享这笔钱,甚至可以质押该资产支付对于配偶所签订的债务,可以肯定的是,多数原则和判例都同意,单独施加不可转让条款不会吸引不可剥夺条款。
在维诺索的课程中: “单独实施该条款并不能防止转让,因此立法者的意图很容易被规避,因为如果没有在另一项资产中代位该条款,那么出售所得的收益将不可避免地被夫妇俩使用。”如果遗嘱(或捐赠)中没有明确规定,则不能推定其不可转让。遗嘱人可以通过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执行该条款,或者在转让的情况下确定转换为某些资产来避免这一障碍。[7] ”。 还有必要谈谈涉及不可传染性条款的最受争议的问题之一,即《民法典》第 1,848 条规定的强制实施该条款的正当理由的要求。这一要求是立法者为了防止出于自私原因而限制合法权利的情况而制定的,但这可能成为真正的家庭分歧的原因。 因此,显然,正当理由的要求除了极其模糊之外,还可能导致许多家庭问题。基于同样的理解,第699/2011号法案为第1,848条提出了新的措辞,目的是取消施加不可传达条款的正当理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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